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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(罗)第4章

  • 4:1

    如此说来,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?

  • 4:2

   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。

  • 4:3

    经上说什么呢?说:“亚伯拉罕信 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
  • 4:4

    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;

  • 4:5

   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
  • 4:6

   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

  • 4:7

    他说:“得赦免其过,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

  • 4:8

    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”

  • 4:9

    如此看来,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因我们所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。

  • 4:10

    是怎么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
  • 4:11

   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
  • 4:12

   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。

  • 4:13

    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义。

  • 4:14

   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,信就归于虚空,应许也就废弃了。

  • 4:15

   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(或作“叫人受刑的”),哪里没有律法,哪里就没有过犯。

  • 4:16

   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恩,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;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,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
  • 4:17

    亚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复活,使无变为有的 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。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
  • 4:18

   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国的父,正如先前所说: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。”

  • 4:19

   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,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;

  • 4:20

    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,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,将荣耀归给 神。

  • 4:21

    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;

  • 4:22

   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
  • 4:23

    “算为他义”的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

  • 4:24

   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,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。

  • 4:25

    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(或作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,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。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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