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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(申)第14章

  • 14:1

    “你们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儿女。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,也不可将额上剃光;

  • 14:2

   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,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,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”

  • 14:3

    “凡可憎的物,都不可吃。

  • 14:4

    可吃的牲畜,就是牛、绵羊、山羊、

  • 14:5

    鹿、羚羊、狍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黄羊、青羊。

  • 14:6

    凡分蹄成为两瓣,又倒嚼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

  • 14:7

   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,乃是骆驼、兔子、沙番,因为是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

  • 14:8

    猪,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
  • 14:9

    “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凡有翅有鳞的,都可以吃。

  • 14:10

    凡无翅无鳞的,都不可吃,是与你们不洁净。

  • 14:11

    “凡洁净的鸟,你们都可以吃。

  • 14:12

    不可吃的乃是雕、狗头雕、红头雕、

  • 14:13

    鹯、小鹰、鹞鹰与其类;

  • 14:14

    乌鸦与其类;

  • 14:15

    鸵鸟、夜鹰、鱼鹰、鹰与其类;

  • 14:16

    鸮鸟、猫头鹰、角鸱、

  • 14:17

    鹈鹕、秃雕、鸬鹚、

  • 14:18

    鹳、鹭鸶与其类;戴鵀与蝙蝠。

  • 14:19

    “凡有翅膀爬行的物,是与你们不洁净,都不可吃。

  • 14:20

    凡洁净的鸟,你们都可以吃。

  • 14:21

    “凡自死的,你们都不可吃,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,或卖与外人吃;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。“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”

  • 14:22

    “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。

  • 14:23

    又要把你的五谷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,吃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,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。这样,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。

  • 14:24

    当耶和华你 神赐福与你的时候,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,若离你太远,那路也太长,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;

  • 14:25

   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,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,往耶和华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。

  • 14:26

    你用这银子,随心所欲,或买牛羊,或买清酒、浓酒,凡你心所想的,都可以买。你和你的家属,在耶和华你 神的面前,吃喝快乐。

  • 14:27

    “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你不可丢弃他,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。

  • 14:28

   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,积存在你的城中。

  • 14:29

    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,并孤儿寡妇,都可以来,吃得饱足。这样,耶和华你的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,赐福与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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