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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结书(结)第18章

  • 18:1

   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:

  • 18:2

    “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,父亲吃了酸葡萄,儿子的牙酸倒了呢?”

  • 18:3

    主耶和华说:“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你们在以色列中,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。

  • 18:4

    看哪!世人都是属我的,为父的怎样属我,为子的也照样属我。犯罪的他必死亡。

  • 18:5

    “人若是公义,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:

  • 18:6

   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邻舍的妻,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,

  • 18:7

    未曾亏负人,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;未曾抢夺人的物件,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,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;

  • 18:8

   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,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,缩手不作罪孽,在两人之间,按至理判断;

  • 18:9

    遵行我的律例,谨守我的典章,按诚实行事。这人是公义的,必定存活。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

  • 18:10

    “他若生一个儿子,作强盗,是流人血的;不行以上所说之善,反行其中之恶,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,并玷污邻舍的妻,

  • 18:11

   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,抢夺人的物,未曾将当头还给人,仰望偶像,并行可憎的事,

  • 18:12

   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,向借粮的弟兄多要。这人岂能存活呢?他必不能存活;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,必要死亡,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(“罪”原文作“血”)。

  • 18:13

    “他若生一个儿子,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,便惧怕(有古卷作“思量”),不照样去作;

  • 18:14

   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邻舍的妻,

  • 18:15

    未曾亏负人,未曾取人的当头,未曾抢夺人的物件,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,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,

  • 18:16

    缩手不害贫穷人,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,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。他顺从我的典章,遵行我的律例,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,定要存活。

  • 18:17

    至于他父亲,因为欺人太甚,抢夺弟兄,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,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。

  • 18:18

    “你们还说:‘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?’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,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,他必定存活。

  • 18:19

    惟有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,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;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,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。

  • 18:20

    “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,谨守我一切的律例,行正直与合理的事,他必定存活,不至死亡。

  • 18:21

   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,因所行的义,他必存活。

  • 18:22

    主耶和华说:恶人死亡,岂是我喜悦的吗?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?

  • 18:23

    “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,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,他岂能存活吗?他所行的一切义,都不被记念;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。

  • 18:24

    “你们还说:‘主的道不公平。’以色列家啊!你们当听。我的道岂不公平吗?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?

  • 18:25

   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,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。

  • 18:26

    再者,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,行正直与合理的事,他必将性命救活了。

  • 18:27

    因为他思量,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,必定存活不至死亡。

  • 18:28

    以色列家还说:‘主的道不公平。’以色列家啊!我的道岂不公平吗?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?”

  • 18:29

    所以主耶和华说:“以色列家啊!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。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;这样,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。

  • 18:30

   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,尽行抛弃,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。以色列家啊!你们何必死亡呢?

  • 18:31

    主耶和华说: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,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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